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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四川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

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五条 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 商会按照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第七条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三章 人员解聘

第八条 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王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第十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进行工作移交;商会按规定办理保险转接事宜。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由商会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工员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10号为上月工资发放日。

第十七条 其它福利和补贴,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已转正的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额度的手机通讯费用补贴。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商会执行双休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休息时间。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5:30

第二十条 商会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第二十ー条 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产假、工伤假、年假、补休。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秘书长假期审批由会长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假期审批由秘书长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ニ条 本制度经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届二十三次会长办公会议第一次通过,经二0一九年 月  日第三届二次会长办公会审核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