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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四川商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云南省四川商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商会领导班子的引领带头作用,切实提高商会的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树立商会良好形象,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

监事长)、秘书长参加,秘书处搞好服务。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秘书处关于商会近期的工作汇报;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讨论研究云南省四川商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决定商会运作的重大事项;检查各项决议落实(执行)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和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等。

二、会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别事项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临时通知召开。秘书处应提前三天通知会议议程(特殊情况除外)。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三、会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到会方能举行(若无决议案,不到半数也可召开)。因事出差确实不能到会者,应向会长事秘书处请假。秘书处实行会议通报制,在每次会议结束后的会议纪要中对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予以通报。如一年内三次未参会者,秘书处将提交会长办公会进行通报和采取处罚措施。

四、召开会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会议一经形成决议(决定),全体成员必须遵照执行,个人意见可以保留,在未做出改变的决定之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原决定,坚决杜绝背后议论和发表与商会决定不一致的意见和主张;会议未形成决议(决定)的议程或事项,可在下一次会议中研究讨论。

五、办公会议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后形成纪要经秘书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后下发副会长及以上单位和内设机构(部门),重大事项专题上报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