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四川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会会员管理和会费收支管理工作,提高商会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保障商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云南省四川商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加入商会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需向商会书面报
告。单位发生合产、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本会备案,其会
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三) 四川或祖籍四川的人士在云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四川的企业在云南省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分支机构;
(四) 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合资经营的,必须为四川方控股的企业;
(五) 企业有良好的信誉,热心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二、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理事会审核;
(三) 由商会发给会员证;
三、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 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八) 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五、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
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会费到期后一
个月内续交下年会费,超过一个月未交纳会费由秘书处催交后无
果的商会出具书面退会通知,视为自动退会;需延期交纳会费的
应及时通过秘书处提出申请,经负责人会议同意方能延期交纳。
(六)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会给予除名:
1、会费到期后一年不交纳会费;
2、一年未参加本会活动;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4、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冒用本会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害的。
(七)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终止。
六、理事须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理事在会员中产生,且成为会员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3、由会员提交自荐表,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在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积极、热心地为广大会员服务。
七、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在闭会期间
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商会筹备或换届期间,理事会工作由筹备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届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八、 理事会的产生程序:
(一) 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 理事会换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九、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用产生);
(三) 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八)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理事会议
1、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作出的决议或者
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理事会须提前7日将会议的
议程书面通知理事。理事2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
格。
3、 如2/3的理事提议,须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十一、负责人及任职条件。本会的负责人包括:会长、监事长、执行
会长、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秘书长为专职,可选举产生,也可聘用,秘书长不承担会费。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 本会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会员单位人员担任,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九)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十二、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三)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
的落实情况;
(四) 定期听取商会各部门工作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十三、本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十四、会费收缴方式、时间:
换届选举时确认的本届商会会员、理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副会长以上领导应在每年5月31日前交纳;其余新入会会员、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监事长)满一周年后,缴纳下一年度会费。
十五、会费年度收缴标准:
(一) 会长单位:¥60万元/年,一次性交纳一届会费;
(二) 监事长单位:¥20万元/年,一次性交纳一届会费;
(三) 执行会长单位:¥10万元/年,一次性交纳一届会费;
(四) 常务副会长单位:¥3万元/年,按年度交纳;
(五) 副会长单位:¥2万元/年,按年度交纳;
(六) 理事单位:¥3000元/年,按年度交纳;
(七)会员单位:¥1000元/年,按年度交纳。
十六、会费支付凭证:
会员向商会缴纳会费时,商会财务人员应自觉填开在云南省财政厅购买的云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列入财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