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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四川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会财务管理,保障商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条例、云南省四川商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财务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凡开支1000元(不含)以下,由秘书处提出计划,说明开支理由,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凡开支1000元(含)以上3000元(不含)以下,由秘书处提出计划,说明开支理由,报执行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凡开支3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由秘书处提出计划,说明开支理由,报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开支10000元(含)以上的,由秘书处提出计划,说明开支理由,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开支。

二、费用审批程序。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按照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由秘书处经办人员赶写《云南省四川商会经费使用审批表》,经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或证明人审查,经会计人员审核原始票据是否合法、合规,并在票据上注明用途,最后报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因公出差、正常接待等事务,由财务人员审查飞机、车船、食宿等原始票据后,由商会统一报销。

四、商会如遇红白喜事,副会长以上会员,送礼金或慰问金2000元,送花篮一对或花圈一个;理事、监事及会员,送礼金或慰问金1000元,送花篮一对或花圈一个,特殊情况经会长同意除外(此标准仅限商会直属会员直系亲属),商会秘书处安排人员参加。

五、商会设兼(专)职会计及出纳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编报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六、经费收支结果须每月末向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报告;每季度向会长办公会书面报告;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书面报告。

七、财务账目必须依照会计规则规范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八、商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之用,账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出借、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

九、凡商会一次采购3万元以上商品,实行招投标制,在同等条件下,会员优先。商会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逐笔、逐项分类造册登记,责成专人妥善保管。

十、为确保现、支票的安全,商会备用金不超过3000元,印章管理要专人分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