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四川商会各级人员职责
一、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三)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
的落实情况;
(四) 定期听取商会各部门工作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会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商会的重大决策,并认真组织
实施;
(二)协助会长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协助会长处理商会的日常工作
事务,重大问题向会长汇报,并及时地作出决定;
(三)根据会长要求,主持和召开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办公会议
并负责检查和落实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受会长委托,代表商会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举行
的各种活动;
(五)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会长不在位时,代行会长职责;
(七)遵守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事长职责
(一)督促检查《云南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贯彻执行;
(二)督促检查商会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督促检查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
商会内设机构所形成的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议事程序,规范议事规则;
(五)监督检查财务预算及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六)定期查阅会计报表,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开支和票据有权叫停,查实后方可办理;
(七)对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越章程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八)安排副监事长、监事的工作任务,定期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商议监事会相关工作;
(九)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职权。
四、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
(一)接受并完成会长、执行会长所分配的工作及委托事项;
(二)参加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三)模范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定、决议;
(四)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