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信息

云南省四川商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

职责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每年在理事会或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上年度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客观、全面。

第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